全市每年综合治理“两违”面积不少于370万平方米,强化防控手段措施,全面遏制新增“两违”。市政府办近日印发《关于深化“两违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深化全市“两违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,逐步化解历史存量“两违”。至2019年底前,增量基本控制,存量基本整治,形成长效机制,城乡建设全部纳入规范化轨道,做到依法建设,基本“无违建”。
针对当前“两违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尚未有效解决、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的问题,《意见》提出要进行重点问题整治提升。保持治违高压态势,坚决打击新增违建,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“两违”,集中清理公路沿线“两违”。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治理重心,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,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、铁皮房、临时搭盖等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公共安全。
同时,市里每年将确定1个示范县(市、区),每个县(市、区)确定1个示范乡镇(街道),每个乡镇(街道)确定1个示范村居(社区),其中福安市确定为2017年度“无违建”创建示范市。通过每年创建一批示范点,从而推进全域“无违建”。统筹规划建设,拆违还路、拆违治乱、拆违增绿、拆违添景,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、宜建则建、宜绿则绿,实现拆后土地利用率2017年达到50%以上、2019年达到80%以上工作目标,惠及群众,美化环境。
《意见》要求,要建立“两违”综合监管平台,充分应用数字城管、手机执法、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,提高日常管控效率,切实做到新增“两违”“露头就打、出土就拆”,将“两违”制止在萌芽状态,以“零容忍”确保“零增长”。要建立黑名单制度,将情节严重的“两违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,纳入征信平台,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依法征集发布,实施失信惩戒。要通过“以奖代补”、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,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、政策保障。要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的重要参考;对“两违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的,实施倒查问责;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、纵容、支持“两违”的,严肃追究责任。(记者陈薇)